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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海东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和2000元。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市县区两级所需资金按照2:8比例承担。同时,市域内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职工,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88日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合计218日;男方看护假在规定的15日基础上增加15日;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5日的基础上增加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合计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