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 旱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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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区片(河谷川地区域):52,822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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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区片(五龙乡、党川乡等区域):37,590元/亩。
- 其他区域
- 城市规划区外区域(如马跑泉镇、道北办事处等):旱地37,590元/亩,三类区片44,28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公式为:
$$\text{安置补助费} = \frac{\text{被征收耕地面积}}{\text{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面积}} \times \text{年产值倍数}$$
- 年产值倍数通常为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三、其他补偿项目
- 青苗补偿
- 刚播种农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1季产值补偿,经济林木视情况补偿或砍伐。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 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养殖场、坟墓等迁移或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四、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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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区位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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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搬迁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
五、调整机制
- 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确保补偿标准的动态适应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法律条款,具体补偿金额需以实际征收时的评估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