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并结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说明:
一、货币补偿标准
- 补偿构成
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
- 房屋价值补偿
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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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根据房屋用途,办公性质按20元/㎡/次,生产加工类按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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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奖励:2021年2月28日至3月28日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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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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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突击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二、房屋置换标准
- 面积置换比例
通常为1:1.5,即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置换1.5倍面积的房屋。
- 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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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征收房屋面积的0.2倍小于10㎡,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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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或夫妻拥有多处房屋时,10㎡仅限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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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0.2倍面积小于最小户型面积时,按最小户型面积计算。
- 产权调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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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原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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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改建地段房屋,政府应提供改建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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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调整 :补偿标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经济发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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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如秦州区实行货币补偿(2021年项目),而其他区域可能采用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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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条件保障 :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不降低,必要时提供住房保障。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法规与地方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项目类型、房屋性质及当地市场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被征收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补偿方式,并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房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