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调整信息,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咸阳的三甲医院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普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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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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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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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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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及以上住院:400元
- 退休人员
- 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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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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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5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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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4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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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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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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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增加5%(例如80%+5%=85%)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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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出院时实际花费为准,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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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办理医保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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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药品及特殊病种通常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宝鸡市医保调整政策及2025年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