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门槛费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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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的住院“门槛费”由300元降到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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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由480元降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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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保持6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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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槛费”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报销比例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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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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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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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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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 自行转诊转院也可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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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医保部门批准而自行转诊转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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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78%,三级医院76%。
- 7种慢性病纳入门诊 :
- 修改后的政策增加了7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 门诊共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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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解决个人账户门诊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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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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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间个人账户可共济使用。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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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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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自主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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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内允许补缴,超过3个月以上不得补缴。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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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新增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补贴500元,提高二、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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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低保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由50%提高到80%,全面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取消门诊救助1000元起付线。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待遇,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新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