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退休医保不足20年,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的方式来解决。
一次性补缴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缴费比例按6.3%执行、基数按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确定。
按月延缴
也可选择按月延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的缴费比例为对应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基数为对应月份执行的征缴依据。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有条件补缴的,也可申请中止延缴,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征缴依据的90%确定,缴费比例为补缴时的缴费比例。
以上就是针对宁波退休医保不足20年情况的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