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材料(必备)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需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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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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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 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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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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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引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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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手术证明。
- 医疗费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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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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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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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门诊提供门诊病历。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配偶相关材料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就业证明。
- 用人单位相关材料
- 因用人单位停缴社保导致无法申领: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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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如出生医学证明需在出生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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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广州市生育津贴业务支持全程在线申请,无需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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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2025年新增“免申即办”模式,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获取身份及生育信息,部分材料(如出生证明)可免提交。
建议办理前通过广州市医保局官网或经办机构确认最新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