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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保缴费年限是可以合并的 。当参保人发生跨省流动就业时,可以将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合并后,缴费年限会进行累计,而不是简单地将两份保险叠加。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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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在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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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带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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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将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实时转移至新账户,同时合并两地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合并仅限于职工医保,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无法进行合并操作。此外,医保合并要求参保人在转移过程中保持连续缴费,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失去医保待遇资格。
综上所述,跨省医保缴费年限合并是可行的,参保人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即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