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地区属于 三级艰苦边远地区 ,具体分析如下:
- 行政区划调整
2014年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原昌都县区域划归卡若区管辖。
- 艰苦边远地区分类标准
西藏的艰苦边远地区划分主要依据海拔高度,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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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4500米以上(如新疆南疆、西藏自治区大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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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4000-4500米(如四川凉山、云南怒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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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3500-4000米(如青海、四川甘南、云南德宏)
昌都地区平均海拔约4200米,符合三级边远地区的海拔范围。
- 特殊津贴制度
西藏实行单独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与海拔高度相关。昌都作为三级边远地区,其津贴标准低于一级和二级地区,但高于四级地区。
综上,昌都地区因海拔较高且地处高原,被明确划分为 三级艰苦边远地区 ,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