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保政策,社保未缴够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普通职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期间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
- 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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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人员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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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知识青年 :可一次性补缴15年,直接退休。
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居民养老金标准领取待遇(约职工养老金的60%-70%)。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单位欠缴处理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断缴,可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稽核要求单位补缴,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
- 医保补缴限制
医疗保险断缴3个月内可恢复待遇,超过则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未缴满15年无法享受门诊报销,但可按月领取基础医保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
若无法继续缴费,可选择职工社保(需雇主参保)或居民社保(无缴费年限限制,但待遇较低)。
五、政策调整说明
广州市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5年(2025年后实施),但现行政策仍按15年计算退休待遇。建议根据退休年龄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最新社保政策及权威来源,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