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大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20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 门诊特殊病 :23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30种特殊病,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执行。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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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实行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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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内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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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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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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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万元报销80%。
- 门诊报销
- 符合门诊特殊病范围的病种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执行,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二、报销比例与流程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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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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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50%-80%(具体比例因医院等级和病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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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充(如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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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如肝硬化、白血病)按年度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每年2次,白血病等7种病每季度1次。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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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提交诊断书、医保手册等材料至医保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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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在规定的时间(如每年5/11月)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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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获《门诊特定病医疗证》,从次年7月或1月开始享受待遇。
三、不予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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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抢救未备案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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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或职业病 :因工负伤、职业病复发或工伤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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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或交通事故 :因本人违法、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伤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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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限制 :门诊报销按各统筹地区现行政策执行,部分病种可能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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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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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提高比例至6倍以上。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的多重保障机制,具体待遇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