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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80天奖励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因此,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承担,而不是作为生育津贴发放。
此外,虽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但并未明确说明奖励假期间是否享受生育津贴。结合其他法规,可以确定奖励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需按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综上所述,深圳的80天奖励假期间,女职工不会获得生育津贴,但企业需要按照正常上班工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