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广安市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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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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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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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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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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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60%
- 广安市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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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重庆市内: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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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外:50%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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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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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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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50000元:报销70%
二、报销流程与材料
- 即时结算
- 通过省级平台实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覆盖更广。
- 材料要求
-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费用发票等基础材料。
- 特殊药品报销
- 部分特殊药品需回参保地医院办理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转诊
- 需通过指定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转诊的医疗费用可能不报销。
- 个人账户使用
- 异地门诊、药店购药可通过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 政策调整
- 2024年新增川渝两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支持近亲属互济。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广安市医保局官网或医院确认最新政策,特殊情况下及时咨询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