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医保账户金额用完后的自费金额及报销规则如下:
一、自费起点金额
- 门诊自费起点
上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用需自费1500元,超过该金额后医保开始介入报销。
- 住院自费起点
若为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金额需超过1500元,但住院报销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
二、报销比例与分段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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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超过1800元后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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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院 :超过1800元后报销70%(封顶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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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非社区医院1300元以上报销85%,社区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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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1300元以上无论何种医院均报销90%
- 退休人员
- 若按社区医院比例报销(90%),则自费金额更低;若按其他医院比例报销(85%),自费金额相对较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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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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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差异 :个人账户仅限门诊、急诊使用,住院费用需通过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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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超过1500元需在12个月内申报报销,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四、示例计算
案例 :小A在三甲医院就诊,当年账户余额2000元用完,后续自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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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500元 (15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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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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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70%(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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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自费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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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自费 :500 + 60 = 560元 (假设无其他自费项目)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实际操作规则,具体以医保中心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