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急诊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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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负段标准为 500元 ,即当年累计门诊费用达5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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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充足,可全额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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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自负段标准为 300元 ,超过部分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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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自负段标准为 700元 ,超过部分按85%报销。
二、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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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500元/年 **,超过部分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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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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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1200元/年,超过部分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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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700元/年,超过部分按85%报销。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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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3万元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超过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20%由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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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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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80%(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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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85%(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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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2%(2001年后退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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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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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医疗账户结余不足,超出部分由职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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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有单独的起付标准(5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