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限额标准
- 个人报销限额
每人每年8万元,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 家庭报销限额
每个家庭每年16万元,超过部分同样不予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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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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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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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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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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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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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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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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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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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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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
三、住院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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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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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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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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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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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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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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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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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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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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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
四、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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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7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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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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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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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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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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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可获额外60%-65%的报销。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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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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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年累计超过300元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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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年累计超过500元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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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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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4-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