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但特殊情况下可以
湖南灵活就业 一般不可以 补缴社保,但特殊情况下是允许的。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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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社保补缴的政策,17年1月以后中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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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补缴,需要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经询问,看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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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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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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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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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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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选择逐年缴纳至满15年,或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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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策 :依据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将无法补缴2024年度灵活就业未缴费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需补缴的,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2024年度缴费,逾期不候。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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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应尽早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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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应尽快办理补缴手续,以免错过政策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