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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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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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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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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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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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65%
-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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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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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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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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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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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50万元 :85%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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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7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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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6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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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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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4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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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人次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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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万元,超出部分可享受最高22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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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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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通常为20%-30%
四、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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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如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类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按75%支付,个人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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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重大疾病 :部分费用可报销10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1年抚顺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