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 2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65%。门诊统筹药店在职职工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药店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