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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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乡镇卫生院 :60%-85%(如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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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55%-70%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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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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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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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万元
- 大病医疗保险
- 补偿标准 :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50%-65%),20万元以下部分按60%-65%
二、职工医疗保险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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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层医疗机构 :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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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70%-75%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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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无统一标准(与医疗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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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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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 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5%;二级300元,60%;一级不设起付,65%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二级300元,60%;一级不设起付,65%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
-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6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和600元(糖尿病)
四、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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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400元,报销65%,年度限额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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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起付400元,报销65%,年度限额1.4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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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较大,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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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费用、特殊用药等均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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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等疾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请以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