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连续缴费年限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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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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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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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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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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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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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 :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此外,对于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还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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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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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