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 认定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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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1993年10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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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之前。
- 开始认定时间 :
- 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认定时间通常是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具体来说是从招工表和招工调配令上的时间开始计算的。
- 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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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职工在实行社保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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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行社保缴费之后的工作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将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例如,如果平均缴费指数为0.6,则全部工龄时间都按照0.6来计算;如果平均缴费指数为2,则全部工龄时间都按照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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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军人入伍时间等。
- 过渡性养老金 :
- 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使用的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视同缴费工资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1.2%。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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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只计算工龄,不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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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企业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主要依据职工在实行社保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和平均缴费指数,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认定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