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如下:
- 门诊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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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三级医院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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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 住院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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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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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80%,三级医院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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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90%。
- 特定病种门诊(如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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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300元,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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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12万元以下按85%报销,12万元以上按80%报销。
- 大病保险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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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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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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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 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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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主要依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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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
这些规定自2024年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看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