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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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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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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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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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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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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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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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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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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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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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段 :20万元,超过统筹段没有起付线,最高额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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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统筹段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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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元(费用总额-自理费用-自费金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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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500000元(费用总额-自理费用-自费金额):85%。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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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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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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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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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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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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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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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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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报销比例 :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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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 :例如,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可达95%,职工个人支付5%。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