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统筹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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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线,符合条件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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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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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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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
- 诊疗项目目录
- 需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比例执行,其他不设。
- 医用耗材目录
- 单价500元及以下不设自付比例,其他按10%比例执行。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2723元;退休职工:2996元。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报销比例
- 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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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如一级及以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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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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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 限制条件
- 需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非选定机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比例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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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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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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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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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85%。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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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后:按市内同级别机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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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按市内同级别机构比例的60%支付。
- 急诊、抢救
-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备案后按市内同级别机构比例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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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和门特均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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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为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佛山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类型,并关注年度支付限额,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