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现行政策,一胎和二胎生育津贴的待遇是相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基础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产假128天,则每月发放金额约为4000元。
- 特殊情形延长
-
妊娠满28周及以上的,生育津贴为98天+90天(晚育奖励);
-
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二、产假总天数
-
法定产假 :98天(符合条件可延长至190天);
-
配偶护理假 :1个月(与产假合并计算)。
三、与其他政策的区别
- 与计划生育奖励无关
生育津贴仅与生育行为本身相关,与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如独生子女家庭)无关。
- 与地区政策无关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政策主要体现在生育津贴的补充(如分娩补贴、产检费减免)上,而非基础津贴标准。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手术18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
郑州、开封等城市存在31天月份可延长产假至190天的政策,其他地区通常为188天。
综上,河南省一胎和二胎生育津贴的待遇一致,均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多孩可额外享受天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