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
包括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药品等。
- 门诊慢性病
需经认定后,按病种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二、起付线标准
- 不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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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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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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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400元(普通)/600元(特殊三级)。
三、报销比例
- 按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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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在职职工70%-75%、退休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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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职工65%-70%、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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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55%-60%、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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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后,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支付上限为1.2万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慢特病
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5%(透析报销94%)。
- 大病保险
门诊费用超过1.14万元可报销,比例50%-70%。
- 新农合医保
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等。
六、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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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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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后按比例计算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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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领取报销款项。
以上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若有调整以社保局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