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医保统筹规定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 支付限额与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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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无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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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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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元:基金支付400元(0.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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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基金支付2400元(0.6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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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5万元:基金支付比例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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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2万元:基金支付比例0.9
- 自付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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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根据年龄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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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下: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含2%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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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至退休:按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含2%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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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000元,即1000元以下需个人全额自付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包含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0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80%-90%比例报销。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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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等个人自付比例通常为20%-30%,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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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住院费用10万元,个人自付2万元,基金支付8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设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按比例补贴,具体比例视地区政策而定。
三、其他关键规定
- 基金监管与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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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区两级政府风险共担机制。年度收支缺口由政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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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结算,确保基金安全。
- 门诊费用使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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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部分费用(如药品)可通过门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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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项目需办理转诊手续,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