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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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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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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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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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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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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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600元
- 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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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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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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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 “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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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高血压/糖尿病:基层及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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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 “慢特病”门诊
- 恶性肿瘤/慢性肾炎等:按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8000元,起付线1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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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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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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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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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350元,一级27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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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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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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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75%
- 大额医疗补助
-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80%报销
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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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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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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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影响 :不同缴费档次(一档/二档)对应不同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特殊群体通常按二档待遇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保障,具体报销需结合就医机构等级及医保类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