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和手术费。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住院医疗费用为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经转诊的,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
- 大病补偿 :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 最高支付限额 :
- 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基金)。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