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医疗保障政策,纳雍县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90%
限制条件:仅限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90%
覆盖范围:包括县级医院、县中医院等。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0%
覆盖范围:如县级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等。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0%
覆盖范围:如县级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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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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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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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
*注: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元(如三级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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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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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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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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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三级)、97%(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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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60%。
三、其他特殊政策
- 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人,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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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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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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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病人。
-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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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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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备案60%,未备案5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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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但存在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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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随医疗费用分段,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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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获取更高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毕节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