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诊断并备案
城乡居民“两病”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要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参保人员需要经过以下步骤进行认定:
- 血压测量与初步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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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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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
- 医疗机构诊断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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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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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患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确需采取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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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前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可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居民健康档案,经个人申请,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2019年11月30日起,新确诊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备案。
- 享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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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诊备案后,参保人员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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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通过后,从录入医保系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参保患者断保后,“两病”待遇终止。
- 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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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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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申报资料汇总后报医保中心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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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依据认定结果录入信息系统,认定通过人员次月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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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备案,以便尽早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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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好相关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确保申报手续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