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省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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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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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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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按医院等级调整)
-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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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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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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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按医院等级调整)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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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万元(部分城市如驻马店市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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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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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13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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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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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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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5万元
三、其他说明
- 费用分担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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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或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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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比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分担(如三级医院3万元起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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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约为在职职工的60%。2.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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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比例。
四、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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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曾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80%→85%,退休职工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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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调整起付标准及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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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进一步细化门诊报销比例(如一级医院65%)。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近年医保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