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医保政策,退休职工二次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医疗报销比例
- 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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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划分,一级360元、二级580元、三级970元,无等级机构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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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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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1万元内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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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40万元按9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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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60万元按90%报销。
- 退休职工工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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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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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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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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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年:报销75%。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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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1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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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个人自付1万元后开始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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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累计计算 :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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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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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等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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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报销75%。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院级别、工龄及退休状态,具体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医疗费用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