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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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3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40%,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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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3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40%,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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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5%,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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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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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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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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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 :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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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 :报销比例为60%。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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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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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650元。
- 年度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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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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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院等级进行计算。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