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2个月
在江西省,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满12个月 (1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具体来说,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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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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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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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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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定规定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因此,如果您是江西省的职工,建议您在计划怀孕前至少提前一年开始缴纳生育保险,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