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分类
- 药费报销
包括门诊和住院用药费用,甲类药品基本可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在报销范围内。
- 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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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费用和特药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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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急诊)死亡费用 :参保人员可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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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转住院 :急诊抢救费用未计入住院费的参保人员可报销。
- 住院费用报销
覆盖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及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医疗服务设施费
包括CT、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费用,单次限额200元。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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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根据医疗费用类别和地区标准执行,2017年7月后全省统一提高至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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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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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1000元起):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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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400-500元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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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100元起):8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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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医保报销严格限制在“三目录”内,目录外费用(如美容整形、高档药品等)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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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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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如太原市)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