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异地就医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人员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住院报销
与参保地就医保持一致,无起付比例限制,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执行(如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 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与参保地相同且累计计算,无自付比例限制。
- 普通门诊
与参保地一致,无起付比例限制。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省内跨市/跨省住院
首先自付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规定执行。
- 门诊慢特病
同样适用参保地标准,无自付比例限制。
- 普通门诊
无自付比例限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目录
按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水平。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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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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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非急诊临时就医人员比例可能再降低10个百分点。
- 备案要求
需在6个月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或急诊可免降比例。
- 手工报销流程
若就医地非联网定点医院,需先自付10%后手工报销。
四、示例说明
若参保人员小王(枣庄职工)在省外三级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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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先自付10%,剩余按枣庄市60%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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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同样适用10%自付比例,再按枣庄市三级医院报销标准(如60%)执行。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提前确认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报销政策,以降低自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