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双鸭山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相关费用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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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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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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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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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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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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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 发放方式
- 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代扣代发。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标准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 + 700元围产保健补贴,合计10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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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一级医院1700元/天,二级1800元/天,三级19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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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一级3500元/天,二级3700元/天,三级38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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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3-7个月妊娠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1个月津贴。
- 报销流程
- 住院时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如超出医保目录药品、营养药品等)。
四、其他相关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流产术、引产术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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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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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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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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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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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职工生育前已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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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生育津贴、营养补贴等需在产假结束后的90天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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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标准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药品目录等因素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双鸭山市及黑龙江省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覆盖主要生育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