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个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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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压力大 :灵活就业社保的保费一般需要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虽然部分人员有国家补贴,但个人缴费压力仍然较大。例如,上海市的灵活就业医保缴纳比例为11%,而在岗职工的医保缴费比例为2%。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在逐年提高,这进一步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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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较低 :部分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缴费,可能无法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无法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例如,武汉市的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返钱标准仅为退休职工参保人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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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钱少 :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医保返钱标准通常较低。例如,尽管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标准缴费,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仍然不高,多数人每个月的养老金只有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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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风险大 :灵活就业医保属于职工医保,需要连续缴纳,一旦断缴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且断交超过三个月会使得原先的缴纳年限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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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少 :灵活就业社保一般只能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所获得的险种较少,无法享受单位提供的五险一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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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回报周期长 :从开始缴纳社保到最终领取养老金,需要经历数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能面临职业变动、经济收入不足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难以持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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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付出和保障不匹配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用与他们最终能够获得的保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医疗保险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存在限制,对于重大疾病或特殊医疗需求,个人仍需承担较大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收入不稳定或偏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经济压力较大,且回报相对较低,因此不建议个人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决定是否缴纳社保时,充分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收入预期,并咨询专业的社保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