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职工医保政策,药店买药能否报销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的报销规则
- 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按协议比例支付。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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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甲类药品报销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后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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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先自付10%后报销70%。
- 起付线要求
需满足年度累计起付线后,超过部分方可按比例报销。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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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直接联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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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需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待遇
患有门诊慢特病的职工,在定点药店购买相关药品时,可参照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 药品目录限制
仅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自费药品、特药(无保障)及医院用药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操作方式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通过POS机刷卡支付,系统自动按比例结算医保基金和个人费用。
综上,济南职工医保在定点药店的报销政策已实现直接结算,但需注意药品目录、起付线及参保类型等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