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云南省曲靖市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20元,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超过20元且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费用可纳入报销。
- 二级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线分别为40元、60元,超过起付线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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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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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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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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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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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