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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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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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部分城市要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20个月)或13年,例如珠海、湛江等地。
二、缴费年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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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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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 缴费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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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允许中断,但累计缴费年限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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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后未补缴,需一次性补缴满规定年限才能享受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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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女性需满20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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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需满15年,女性需满20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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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缴费年限的具体要求存在差异,例如珠海、湛江等地正逐步统一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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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门诊个人账户暂停划入,医疗费用需自费。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最新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