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含合疗)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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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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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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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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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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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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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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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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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按各统筹区政策执行,特药保障另行规定
- “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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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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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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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门诊慢特病政策衔接,未达标准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执行
二、住院报销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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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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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可全额报销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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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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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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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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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45%-70%
- 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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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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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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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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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3万元)
三、特殊群体与附加保障
-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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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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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
- 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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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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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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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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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级医院:600元起付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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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分段补偿
- 门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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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救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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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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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门诊救助限额:1000元,重特大疾病5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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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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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发现重复参保将取消医保待遇且不退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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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自陕西省医疗保障部门及权威平台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