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补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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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社保需要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一个标准,补缴其中的20%。即使因为户口转移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没有关系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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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0%,缴纳比例是20%。
- 超龄人员补缴 :
- 超过社保缴费年龄还没有交满社保的,可以向单位提交超龄人员社保补缴申请,单位再向当地社保局递交补缴材料,完成后即算完成社保,可在退休后领取社保待遇。
- 补缴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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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基数参照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其中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0%,缴纳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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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0.2%,如果是自己缴纳的话,这27%(养老保险自己缴纳的比例是27%,但只有8%纳入个人账户,占比只有29.6%)的比例全部要由个人承担。
- 补缴手续 :
-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工资证明等,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 补缴时间限制 :
- 养老保险的补缴期限是有限制的,超过一定时间后可能无法进行补缴。因此,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补缴时间限制。
- 一次性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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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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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欠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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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费年度,可以追加一次性补缴。
- 特定群体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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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以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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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凭有效原始资料,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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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这些政策为安徽省职工提供了多种补缴养老保险的途径和选择,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