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合肥的医保在芜湖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门诊费用跨市使用
- 门诊慢特病待遇互认
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安徽省内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参保人员无需重复提交病案资料,只需登记申请即可继续享受待遇。
- 普通门诊跨市使用
安徽省内医保卡已实现跨地区联网使用,参保人员可在异地指定零售药店刷卡消费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购买药品,但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报销范围。
二、住院费用报销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安徽省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合肥参保人员在芜湖住院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场直接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 特殊场景处理
- 若在芜湖长期居住或就业,需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后,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同一人在省内只能参加一种类型医疗保险(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需根据参保地政策确认。
- 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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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卡不可在异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
城乡居民医保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报销,目前仅支持合肥就医报销。
- 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截至2025年3月17日,具体使用范围和条件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如芜湖市医保局)确认。
四、建议
若需在芜湖使用合肥医保,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两地医保部门,确认是否需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以确保顺利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