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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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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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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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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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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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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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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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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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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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800元。
- 封顶线 :
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0元。
- 特殊病种补偿 :
- 8种重大疾病(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按定额比例(70%)补偿。
- 缴费标准 :
年缴金额分为5档(100-500元),财政补贴比例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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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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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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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算时,扣除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