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时长要求
- 常规情况
参保职工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 (含生育或手术当月)。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或手术时缴费不足10个月,需在生育或手术后连续缴费满 12个月 ,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二、申请期限要求
生育津贴的申请需在生育或手术后的 128天 内完成。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适用范围
包括顺产、剖腹产、流产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待遇内容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产假天数计算,与生育津贴合并发放。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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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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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金期间参保并缴费满10个月,可申请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与单位确认缴费记录,避免因缴费中断影响待遇领取。若需办理,可通过苏州社保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