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 本地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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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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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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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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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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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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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750元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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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后,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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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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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补助 :精神病患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等3种疾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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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机制 :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的,降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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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患者第二次住院起免收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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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800元(需认定慢性病)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