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1998年开始建立,根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全国范围内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 职工医疗保险从1999年开始正式缴纳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缴费后,参保人的医保从次月起生效,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般是每年的五到六月份之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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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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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缴费时间和方式。